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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7
点击次数:49 来源:扬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jdq.hflmwl.com/扬州催账公司通过一场精细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甲公司诉乙公司与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更将相关联的包括乙公司在内七家公司(分布于多个省市)与甲公司之间的潜在债务纠纷“一揽子”打包解决,实现了“一案调、多案消、企业活”的多赢效果。
纠纷连环难解,企业累诉承压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蒋某作为包括乙公司在内的七家公司实际项目负责人,从甲公司处采购沥青混凝土总金额近2000万用于工程建设。因前期蒋某与甲公司大多采取口头或电话约定、现场送货的方式,留存的对账单、结算单不全,账务往来混乱,双方对于应付账款数额存在较大分歧。
2024年10月,甲公司首先选择起诉七家公司中的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一审法院判决后,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27万余元,丙公司于2025年履行了付款义务。这一判决结果虽已生效且履行完毕,但甲公司与其余六家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悬而未决,2026年1月,甲公司又向榆中县人民法院起诉七家公司中的乙公司。
全面梳理案情,找准案件症结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看似是单一的买卖合同纠纷,实则牵扯七家企业、一笔整体债务、多起潜在诉讼。由于乙公司不能提供完整的付款明细和转账记录,认为存在代付的情形,七家公司与甲公司转账往来混乱,无法厘清七家公司与甲公司的欠款总额。同时甲公司对于乙公司提交的唯一的一张对账单也无法自圆其说,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若按照传统诉讼程序一判了之,不仅会导致诉讼周期大幅延长,企业需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参与多轮诉讼,还会引发后续更多关联纠纷,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更会让多家企业长期陷入诉讼泥潭。
一揽子化解纠纷,司法提速增效
在两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双方代理律师对七家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交易往来并不明晰,且仅站在代理人的角度无法推动案件实质化解。为此,承办法官专门邀请蒋某与甲公司负责人朱某及双方代理律师共同参与调解。
在办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剩余货款,甲公司承诺收到货款后自愿放弃对蒋某及七家公司与案涉沥青混凝土买卖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朱某与蒋某握手言和。此次调解不仅彻底解决了当前在审案件,更一次性化解了双方基于沥青混凝土买卖业务产生的所有潜在纠纷,避免了后续多起诉讼的发生,真正实现了“一案调解、全案化解”的理想效果,成功破解连环纠纷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