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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7
点击次数:57 来源:扬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jdq.hflmwl.com/扬州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这起交通事故不仅成功化解已诉纠纷,更避免了潜在诉讼的产生,实现“一案双解”,切实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彰显司法为民温度。
2025年12月,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当事人的平静生活。顾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梁某驾驶的三轮轻型摩托车迎面相撞,造成梁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梁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显示为遗留右踝关节功能受限等病情。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多重矛盾逐步显现:原告母亲作为监护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难以接受,加之担忧孩子受伤情况,在庭审中多次情绪失控,双方对立情绪一度激化。此外,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原告需对被告的车辆维修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此前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中,存在超额部分需原告返还被告,被告明确表示将在本案庭审后另案提起诉讼索赔。多重争议叠加下,案件面临“一案结而多案生”的困境,当事人诉累风险显著增加。
承办法官经审理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但因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若简单作出判决,不仅无法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反而可能引发后续诉讼。为此,法官采取多重调解化解机制。
首先,法官多次与原告母亲单独沟通,充分倾听诉求与顾虑,共情其对孩子的担忧,通过真诚交流逐步缓解其对抗情绪,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其次,针对双方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法官向双方详细解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明确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引导当事人跳出情绪纠葛,理性看待争议焦点;最后,结合原告实际损失与诉讼成本,引导其合理主张权利,并就原告经济状况及孩子受伤的身心影响出发,动员被告酌情考虑放弃索赔请求,推动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
经多轮协调,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向被告主张事故赔偿的权利,被告亦放弃向原告索赔车辆维修费、要求返还超额垫付医疗费的权利,案件相关纠纷一次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