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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10
点击次数:10 来源:扬州讨债公司 官网:https://jdq.hflmwl.com/扬州讨债公司妥善化解了一起因送货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系被告李某雇佣的工人,从事家具送货服务。原告吴某在送货途中摔倒,住院治疗共计15天,出院诊断为胸椎骨骨折T12。经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原、被告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以致成讼。
【法院调解】
承办人姚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伤残鉴定结论、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量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过错程度,秉持自愿、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法院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责任承担标准,耐心疏导双方,积极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次向原告支付68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